物业公司数持续不断的增加,物业服务人员队伍不断壮大,物业服务覆盖面积逐年增物业管理已成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改善首府民生环境、提升城市管理上的水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逐渐完备政策法规体系。2003年,我市出台了《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2011年进行了修订。此后,相继出台了《乌鲁木齐市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加强居住小区物业服务管理的意见》《乌鲁木齐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管理规定》《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等系列配套规章制度文件。2017年,根据《新疆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市发改委和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住宅社区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乌发改医价〔2017〕62号),对相关收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体系日趋完善,为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和支持,推动我市物业管理工作逐步走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二)下沉管理重心,夯实管理基础。2015年,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居住小区物业服务管理的意见》(乌党办发〔2015〕47号),对物业管理与服务主体责任、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提出了具体实际的要求,初步形成了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四级物业监督管理体系。目前我市在部分街道(乡镇)设立了专门的物业管理机构,社区落实了专(兼)职物业监管工作人员,物业管理重心逐步下移到基层,物业矛盾纠纷处理、企业诚信信息采集及管理服务考核等纳入街道(乡镇)、社区日常工作中。
(三)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为提高监管效率,充分的发挥各级物业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我局搭建了乌鲁木齐市“安居广厦”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将物业服务企业备案、企业诚信档案、项目经理诚信、项目招投标、项目承接查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考核、矛盾纠纷受理处理、各项检查考核等业务工作纳入该平台,为推动物业行业信息化管理及诚信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考核。充分的发挥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监管工作职能,对全市物业服务项目按季度进行考核,并在物业小区内公示考核结果,接受小区业主和社会公众监督。在物业服务项目考核和业主满意度调查的基础上,对物业服务公司进行年度考核评定,考核评定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我市评选优秀物业服务企业、示范物业服务项目的重要依据。2021年,我市成立了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区(县)物业管理工作整体推进情况周排名、周通报,极大提高了各区(县)狠抓物业管理工作的积极性,有力促进了行业规范发展。
(五)积极开展行业培训工作。2014年以来,对全市各区(县)、街道(乡镇)、社区专(兼)职工作人员(合计983人)进行了物业法律和法规知识集中培训;特别是对230余名物业企业管理人员开展物业项目招投标业务培训。2021年,对全市500多名物业项目经理开展管理服务方面的业务培训。通过开展各项培训,行业人员整体素质得到较大提高,对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局牵头,市物业行业协会组织的2023年第一期项目经理培训工作已经按计划开展,培训人员达320余人次。
(六)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按照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市在全疆率先发布了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实现了物业服务收费与服务标准紧密衔接。服务标准由低到高分为一、二、三、四级,对应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分别为:1、多层不带电梯普通住宅:一级服务0.5元/月·平方米、二级服务0.6元/月·平方米、三级服务0.7元/月·平方米、四级服务0.8元/月·平方米。2、高层或带电梯普通住宅:一级服务0.8元/月·平方米、二级服务1.1元/月·平方米、三级服务1.5元/月·平方米、四级服务2.0元/月·平方米。市物业行业监管部门要求物业企业在物业小区显著位置公示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接受广大业主监督。以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为导向,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加强相关公示制度落实,全方面提升物业服务的品质,逐步形成管理规范、竞争有序、服务优质的物业服务体系。
针对我市物业行业存在的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将物业服务提质增效工作列入2023年民生实事,目前正在对物业行业开展专项整治提升工作。对业主投诉多、满意度低的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进行整改;对服务差、屡次被约谈的企业纳入黑名单,逐步依法进行清退。根据服务情况对物业企业和项目经理进行诚信等级评定,并通过政府官网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广大业主监督。希望能够通过行业整治,逐步的提升全行业管理服务水平,达到提质增效目的,让业主享受到“质价相符”的服务,提高业主满意度,推动行业良性发展。
(七)加强物业小区(大厦)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级物业行业监管部门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职责,自2020年以来,大力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在全市各个小区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设置警示牌,及时整改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封闭或被积雪埋压等安全风险隐患。加强宣传教育,推动采取安装摄像头监控、设置违章停放电子提示屏等技防措施,推进消防车通道智能化管理,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对消防通道障碍物清理难度大、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求物业公司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责任、时限,按计划整改落实到位。2022年11月底,我市再次集中开展物业小区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着力解决物业小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打通小区内的“生命通道”,持续增强首府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加大监督考核工作力度,落实行业监督管理责任。按照《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落实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逐级考核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完善对物业企业、物业项目考核指标体系,将区(县)对物业企业的考核及社区对物业项目的考核工作落实到位,通过加大考核力度,推动物业管理各方主体落实责任。
(二)健全完善诚信管理机制,规范管理服务行为。加强完善物业行业诚信信息采集渠道,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将服务水平低、群众投诉多、信用评估差的企业纳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管,逐步将失信企业淘汰出物业服务市场。
(三)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及从业人员素质培训。今年,我局已起草物业行业法规汇编,并要求全市各区(县)、街道(乡镇)、社区专(兼)职工作人员加强学习,强化对行业政策法规及自身职责了解,提高自身的管理服务水平。同时,物业行业协会继续组织并且开展项目经理及企业负责人培训工作,针对管理服务技能、《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等专业相关知识开展培训,逐步的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素质。通过开展培训,逐步的提升行业监督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素质,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四)继续组织并且开展物业小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案反映的部分小区存在消防、监控、电梯、通行、健身器材等方面存在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我们格外的重视,在市安委办安排部署下,我局会同各区(县)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居民小区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摸排整治,察觉缺陷及时整治,对重大明显问题跟踪督办。对居民小区涉及消防、电梯、屋顶屋面维修等需要申请维修资金的事项,我局开辟绿色通道,理,解决业主居住安全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组织检查组会同各区(县)及相关职能部门持续开展物业小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确保物业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建立健全物业监管诚信体系。2014年我市着手建立物业企业及项目经理诚信档案。各级物业监管部门结合投诉纠纷处理、日常检查等工作,对物业企业诚信信息进行实时采集,每月汇总、每季公布,每年对物业企业的诚信等级做综合评定,定期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企业诚信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根据诚信评定情况,对不诚信经营公司进行重点监管,不断的提高我市物业服务整体水平。2021年,我局根据物业企业综合管理服务情况,首次开展企业信用星级评定工作。2023年2月,我局对项目经理年度诚信等级做评定,将项目经理的执业行为纳入诚信管理范围,对项目经理的工作职责和行为规范做出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物业从业人员服务行为。
(二)尽快排除小区各项安全风险隐患。按照《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房管〔2022〕29号)要求,认真落实物业管理服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小区消防、监控、电梯、通行、健身器材等方面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设施维护工作,及时消除潜在安全风险隐患。2023年市安委办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乌安委办〔2023〕9号),根据通知要求,我市各区(县)、各职能部门对所管辖区域、行业全方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要求立查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坚决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解绝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
(三)出台强有力的物业退出措施。一是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对存在明显问题和业主投诉较多的企业负责人及项目经理进行约谈,并纳入企业及项目经理诚信档案管理。2022年我局对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的诚信情况做了等级评定,并在政府门户网络站点进行公示,增加信息透明度,依法将诚信不合格的企业及项目经理淘汰出物业行业。二是加强完善物业行业诚信信息采集渠道,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将服务水平低、群众投诉多、信用评估差的企业纳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管,逐步将失信企业淘汰出物业服务市场。三是积极推动业委会成立工作,为广大业主搭建与物业公司沟通对话的平台,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督,通过召开业主大会,选聘诚信等级高、服务的品质好的物业企业为小区提供管理服务。
(四)拓展延伸物业监管力量。一是目前我市物业管理已形成了市、区(县)、街道、社区“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管理体系,在社区设有物业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辖区物业管理工作。二是2019年以来,我市开展了“红色物业”试点小区创建活动,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基层党组织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逐步将物业管理纳入社会基层治理体系。三是在党建引领下,认真履行社会治理职能,积极开展物业监管工作,贯彻执行物业政策法规,慢慢地增加对物业企业及业委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物业管理问题。
(五)规范业委会主体行为职责。为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住建部于2009年制定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明确要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可以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任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对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产生、成员要求、履行的职责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我市正在认真贯彻落实。
(六)创新物业管理模式。依托“安居广厦”网络站点平台,按照《自治区智慧社区(小区)建设技术导则(试行)》要求,加快建设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在开展业主身份实名认证的基础上,开发电子表决系统,为业主大会线上表决提供信息技术支撑。在安居广厦平台开通业主物业问题投诉渠道,将业主反映的问题及时推送至物业企业及项目经理,问题解决情况及时向业主反馈。计划将“安居广厦”平台接入市城市运行指挥中心平台,开发线上物业费及水电气热费用缴纳、业主信息管理、投诉处理、报事报修、停车管理、巡更管理、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等服务,改变传统服务模式,推动物业服务实现精细化管理。同时坚持党建引领,将物业管理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加强对物业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切实提升服务水平,持续提高居民满意度和幸福感。